中證監整治內地客非法跨境炒股 2年內只准沽貨並轉出資金

中國證監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綜合整治非法跨境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活動實施方案》,總體要求是經過2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締境外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非法跨境經營活動,實現「堅決取締非法、穩妥清理存量」的整治目標。

方案中提到,整治對象包括非法跨境經營證券期貨基金業務的境外機構、協助境外機構非法跨境經營的境內關聯或合作主體、招攬境內投資者的非法中介、違法違規發布信息的互聯網平台及網絡自媒體等。對境外機構非法跨境經營活動依法予以取締,對相關主體違反外匯管理、反洗錢、網絡安全和信息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一並納入整治範圍。

第二,取締非法跨境經營活動的措施為禁止境外機構在境內開展證券期貨基金業務相關營銷招攬活動、提供相關開戶、處理交易指令、資金劃轉等交易服務。禁止境內相關主體協助境外機構違法開展營銷、交易服務,以及為其提供網站、交易軟件開發運營、客戶服務等。

第三,清理非法存量業務的措施為設置2年集中整治期,集中整治期內,禁止境外機構為存量投資者在境內非法提供買入交易、轉入資金等服務,只允許單向賣出交易並轉出資金。集中整治期滿後,境外機構全面關停境內網站、交易軟件及配套服務,禁止為存量投資者在境內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