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尋求法庭頒令取消中國龍天前董事資格
香港證監會在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展開的法律程序中,尋求原訟法庭針對中國龍天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龍天,前稱思嘉集團有限公司)三名前董事頒布取消資格令。
名列證監會法律程序的三名中國龍天前董事分別為前主席兼執行董事林生雄、兩名前執行董事張宏旺及黃萬能。
證監會在提起上述法律程序前,曾就中國龍天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及2012年6月30日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結餘分別被誇大約人民幣1.989億元及人民幣3.024億元一事展開調查。上述被誇大的金額分別佔中國龍天在上述日期的資產淨值約13.6%及19.9%。因此,中國龍天截至2011年和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報,及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報告,均存在重大錯誤陳述,且未能如實反映該公司的狀況。
證監會指稱,涉事前董事容許或導致中國龍天在財務報表中誇大其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令其資產淨值因而被誇大,以及未能致使或促使中國龍天及時、準確和完整地披露其時任核數師對被誇大的金額及其他審計違規事項的發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