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尋法庭頒令取消百能國際能源前董事資格

香港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展開的法律程序中,尋求原訟法庭針對百能國際能源控股(前稱中油港燃能源)4名前董事頒布取消資格令,分別是前執行董事何俊傑;前執行董事、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鄭健鵬;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楊元晶及劉崇達。

證監會在採取上述行動前,曾就中油港燃能源失去對4間在內地的主要營運附屬公司的控制權一事展開調查。由於中油港燃能源失去了對上述附屬公司的控制權,故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與該等附屬公司綜合入帳,導致該公司在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錄得1.84億元的虧損。

證監會指稱,涉事的前董事沒有妥善監督該四家在內地的主要營運附屬公司,亦沒有以該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他們長時間疏於監督,最終導致無法再與該等營運附屬公司綜合入帳,因而錄得龐大財務虧損。

此外,何俊傑、楊元晶及劉崇達劉須就中油港燃能源在2014年刊發的通函內載有關其中一家在內地的附屬公司的不準確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