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市場操縱者分別判240及160小時社服令 法官:曾考慮監禁

在香港證監會早前提出刑事檢控中,林泰豐及其姊夫柯俊年已被定罪,東區裁判法院已經分別判處二人240小時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院亦命令二人向證監會支付調查費用。

林泰豐及柯俊年早前承認在2017年4月9日至2018年3月7日期間,就百信國際(00574)股份串謀進行虛假交易的控罪。林氏亦承認其於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3月14日期間,8次無就其於百信股份的權益變動通知香港聯交所的控罪。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在判刑時強調,林泰豐及柯俊年所犯的罪行嚴重,法院曾考慮判處二人監禁。然而,經考慮所有求情因素、感化主任的適合性報告和被告的認罪答辯後,法院決定對二人判處社會服務令。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Christopher Wilson)表示,社會服務令並非一種寬鬆的量刑選擇。該命令強制違規者透過進行無薪工作來為其失當行為負責任。本案所判處的刑罰凸顯了法院對操縱市場罪行的堅定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