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監總局:商業銀行風管人員薪酬不應與直營收益掛鈎
中國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辦法》。辦法提出,商業銀行應避免其薪酬制度及激勵機制,與市場風險管理目標產生利益衝突。董事會和高階管理層應避免薪酬制度具有鼓勵過度冒險經營的負面效應,防止績效考核過於注重短期經營收益表現,而不考慮長期經營風險。負責市場風險管理工作人員的薪酬不應與直接經營收益掛鈎。
另外,辦法提到,市場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應納入全面風險管理框架,原則上適用於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境內外附屬機構。商業銀行應充分認識到附屬機構之間存在的法律差異和資金流動障礙,並對其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進行相應調整,審慎處理具有法律差異和資金流動障礙的附屬機構之間頭寸的抵銷,避免造成對市場風險的低估。
商業銀行應對交易帳簿工具每日進行市值重估。市值重估應由與業務經營部門相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財務會計部門或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或人員負責。用於市值重估的定價因素應從獨立於業務經營部門的管道取得或經過獨立校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