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罕以持牌適當性存疑為由 向券商昌萬年發限制通知書
香港證監會向券商昌萬年發出限制通知書,惟罕見地以「對其可靠程度和誠信,以及能否稱職地、誠實地及公正地進行受規管活動,乃至是否繼續持牌的適當性有所懷疑」作為理由。證監會指,調查仍在進行中。
該限制通知書禁止昌萬年在未事先取得證監會的書面同意下,直接或透過代理人經營任何構成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的受規管活動的業務;及處置或處理由其持有或代其客戶持有的任何財產,或輔助、慫使或促致另一人處置或處理任何有關財產。證監會認為,就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而言,發出該限制通知書是可取的做法。
據證監會持牌人及註冊機構的公眾紀錄冊,昌萬年的牌照被暫時吊銷,現時亦無負責人員(RO),原持有1號牌(證券交易)。公司網站資料顯示,其於1990年成立,業務包括證券買賣、股票過戶及提存、代理人服務如代入股息、供股權及紅股等、代辦認購股票服務、電話報價及查詢帳戶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