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宇集團遭清盤呈請 已聘法律顧問提供意見

恆宇集團(02448)公布,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四日,獲悉黃炳琛(「呈請人」)就要求償還債券本金及應計利息合共3,400萬港元而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交的清盤呈請,當中要求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的條文,向該公司頒令清盤。有關呈請書的聆訊將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舉行。

該公司為釐定可能採取的行動而已委聘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意見,以保障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將向高等法院申請取得所需的認可令。同時,該公司將繼續與呈請人保持積極主動的溝通,並與其盡快形成重組方案,以期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向市場公布重組方案條款。

就董事會所知,直至本公告日期,呈請並未對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業務及正常運營產生任何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