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公會譴責龍潤茶前獨立非執董林紹雄
香港會計師公會就執業會計師林紹雄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公會頒布的專業準則,對他作出監管行動。
林氏曾是前香港上市公司龍潤茶集團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兼審核委員會主席。於2021年7月,香港聯合交易所對林氏作出譴責,因林氏未有促使公司維持有效的措施,以確保其遵守上市規則,導致公司於2016年9月進行的一項重大關連貸款交易中違反該等規則。此外,林氏須就公司未有對2017年財政年度的財務報表審計中發現的可能違規情況採取適當跟進,以及持續存在多年的內部監管缺陷負上責任。聯交所同時指示林氏須接受關於上市規則合規及董事職責的培訓。
鑑於聯交所的發現及懲處,公會認為林氏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Code of Ethics for Professional Accountants 內第100.5(e)條及第 150.1 條所闡述的「Professional Behaviour」的基本原則。
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會決定以下列的方案解決這宗投訴,林氏承認此個案中的事實及違反專業準則之處;被譴責;及須繳交公會費用1.5萬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