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陽光更新債務重組計劃

世紀陽光(00509)公布,與其債權人及公司之共同臨時清盤人積極開展磋商,以討論及考慮公司各項債務重組計劃,包括但不限於透過債權人安排計劃進行債務重組。

公司及英屬維爾京群島體現正採取積極措施制定整體重組計劃,以透過建議計劃予以實施,根據向公司及英屬維爾京群島體的聯合債權人委員會提交的建議計劃的條款綱領,其將包括建議計劃中的3項資產,包括Ming Xin持有的稀鎂科技已發行股本的20%;有權收取出售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世紀陽光(漳州)生態科技公司所擁有的位於中國漳州的土地銷售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所有相關稅項、匯款附帶的成本及開支);及Acronagrotrans Ltd.(山東紅日之直接控股公司)於變現山東土地後有權向山東紅日收取的股息(經扣除所有相關稅項、匯款附帶的成本及開支)。待相關法院批准建議計劃後,上述資產之任何結餘(於建議計劃項下已裁定及受理的債務獲悉數償還後)將轉讓予稀鎂科技計劃公司,以清償針對稀鎂科技債權人的申索。

另外,公司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稀鎂科技(00601)建議實施稀鎂科技債權人計劃。為確保稀鎂科技於延長期限選擇權下的還款責任,世紀陽光集團成員公司將以稀鎂科技計劃公司為受益人向稀鎂科技提供財務援助。倘建議計劃項下已裁定及受理的債務獲悉數償還,連同建議計劃項下的所有相關成本及開支已結清;及建議計劃項下的資產尚未就建議計劃而被充分利用及用盡,公司及英屬維爾京群島體承諾將建議計劃項下資產的任何餘額匯出並致力促使匯出至稀鎂科技計劃公司,該等餘額將全部按比例用於償還延長期限選擇權債權人之未結算的稀鎂科技受理申索。

公司作為稀鎂科技的最終母公司,須於稀鎂科技計劃生效日期或前後按稀鎂科技計劃管理人同意的條款提供並執行以稀鎂科技計劃公司為受益人的公司擔保,以擔保稀鎂科技根據稀鎂科技債權人計劃的條款向延長期限選擇權債權人按時支付中期應付款項(倘應付)及最終還款。公司所提供的潛在公司擔保僅在根據建議計劃悉數及最終清償結欠公司債權人的所有負債後方可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