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會計師公會對執業會計師吳家康譴責及罰款

香港會計師公會公布,轄下一紀律委員會於5月11日就執業會計師吳家康(會員編號:F07043)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公會頒佈的專業準則,對他予以譴責。此外,吳須繳付罰款150,000港元,以及公會及財匯局費用共100,222元。

吳曾於一家執業法團審計香港上市公司中國網絡教育集團(現稱中國網絡信息科技集團)及其附屬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綜合財務報表的項目中,擔任質量控制覆核人。該執業法團(現已撤銷註冊)就該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及該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發表無保留的核數師報告。

公會收到財匯局的轉介,指該審計項目有違規情況。審計團隊未有獲取足夠的審計憑證,以證明該公司資產負債表內數項應收附屬的重大款項沒有減值。此外,審計團隊未有就該集團年內用作償還現有負債而發行的兩張可換股債券進行適當的審計程序。作為質量控制覆核人,吳沒有充分評估審計團隊在上述方面作出的重大判斷及結論。

公會經考慮所得資料後,根據香港法例第50章《專業會計師條例》第34(1)(a)(vi)條對吳作出投訴。

吳承認投訴中的指控屬實。紀律委員會裁定吳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 Hong Kong Standard on Auditing 220「Quality Control for an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經考慮吳的審計缺失對會計專業聲譽的影響、其屢犯類似缺失,以及此個案涉及公眾利益,紀律委員會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第35(1)條向吳作出上述命令。